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楊婷 葛佳茗)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與廣東工業大學合作,5日,我省首個“訴前中立評估工作室”在越秀區人民法院宣告成立。據介紹,這是基於訴前聯調大調解理念,以專家意見、前置化解社會矛盾的有益嘗試。越秀區區委政法委副書記郭建章、越秀區法院院長葉三方一同向15名教授、講師頒發了“民商事訴前中立評估員”聘書。
  越秀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聘請的“訴前中立評估員”均為廣東工業大學政法學院的法學教授、講師。民商事糾紛訴前中立評估是納入訴前聯調機制中,作為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中的一個引導和分流的工作環節。
  訴前中立評估順應當事人的意願將評估與調解分離,不一味強求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通過提供評估服務,由當事人根據專家的評估意見和建議,自主選擇最佳解決糾紛的方式和途徑,使評估成為以服務方式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的前伸工作環節。
  訴前中立評估是一種單方評估,其好處在於為當事人營造講真話的氛圍,使受評估的當事人不因另一方在場有所顧及,可以如實的陳述和提供有利和不利的證據,無須有選擇或有保留的陳述糾紛的事實。可以避免雙方參加評估容易引發爭執、激化矛盾的情況出現。
  據介紹,中立評估目的是對民商事糾紛起到梳理過濾,分流處理的作用。評估員對民商事糾紛所作出的評估意見和解決糾紛的建議,僅供申請人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對糾紛雙方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同時,中立評估遵循“自願、公平、中立、保密”的原則外,兼顧當事人的意願和評估員評估工作的便利,儘量能做到簡捷便利不繁瑣。
  廣東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廣東工業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邵俊武向記者表示,評估員不得在調解、訴訟和強制執行中,擔任被評估糾紛中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專家證人、鑒定人或陪審員,亦不得為被評估人介紹推薦代理人,同樣也適用迴避的規定。
  通過“民商事糾紛訴前中立評估項目”,引進社會專業人士,由獨立的第三方以評估的形式向當事人傳遞處理糾紛的法律知識,使當事人預先瞭解與其糾紛相關的事實和法律信息,調適當事人解決糾紛的主觀預期,幫助當事人完善解決糾紛的各項準備工作,指引當事人依法提出合理的訴求,選擇最佳的方式和途徑解決糾紛。由第三方專業人士協助做好訴前引導調解或訴訟準備工作,既能使法院從繁瑣的說服解釋工作中解脫出來,節約司法資源,也能使法院依法審查立案有第三方的專業意見支持。
  ■申請程序
  申請評估的範圍,限於當事人擬提起訴訟並依法由越秀區人民法院管轄和越秀區各非訴調解組織有權調處的民商事糾紛。評估不收取費用。
  當事人訴前選擇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的,應當向越秀區訴前聯調工作室提交身份證明、民事主體資格證明,填寫申請評估表。評估員如需詢問與評估事項有關事實的,可以發電子郵件進行,也可以面談。評估期限為申請人提出評估申請之日第二日起7個工作日。評估員和申請人也可以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評估的期限。
  評估員對其作出的評估意見和建議,可以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和說明,但應尊重申請人的意見和意願,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  (原標題:訴前中立評估選出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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