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4月10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符玲)4月10日,海南省教育廳下發《關於加強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強調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審批制度,堅持就近就便原則,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等有關要求。
  10日上午8時,澄邁縣老城鎮一學校組織學生前往文昌市春游。上午約11時,當車輛行駛至文昌市東閣鎮寶芳墟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名學生當場死亡、3人重傷,32人收治入院。
  經初步瞭解,發生事故的學校為澄邁欣才學校,2006年被批辦為民辦學校。4月10日,該校未上報任何主管部門,擅自租用14輛大巴車組織586名學生到文昌春游。途中,其中一輛大巴車行經文昌市東閣鎮寶芳路段時發生側翻。
  海南省分管教育副省長王路和省教育、公安、安監、衛生、交通、宣傳等部門已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目前,省教育廳正在配合文昌市、澄邁縣政府以及各有關部門全力救援受傷師生、安撫家長,
  為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省教育廳10日晚下發《通知》。《通知》明確,將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集體外出活動的報告審批制度。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教基廳〔2007〕4號和海南教育廳瓊教基〔2007〕59號、瓊教基〔2014〕7號等文件要求,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活動地點、參加人員、出行路線、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預案等詳細信息,獲得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嚴禁邊報告邊實施或先實施後報告等情況的出現。
  學校在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要周密安排,科學設計行程,安排有經驗的教師對活動的地點和途徑路線進行實地考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制定周密的安全應急預案,對於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或安全措施無法保障的地方,嚴禁組織師生前往,確保集體活動前有預案、集體活動中抓落實、集體活動後做總結,將安全工作落實到集體活動的各個環節。
  同時,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堅持自願參加原則,要告知每一位家長,徵得家長同意後,方可組織學生參加。開展活動前,學校要對學生和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遵守集體活動紀律,不擅自離隊,不亂吃食物,不攀爬冒險、不在路上嬉戲打鬧等;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帶隊管理教師,並提醒教師密切註意學生的飲水、飲食和交通安全。
  堅持就近就便原則,確保師生出行安全。原則上,中小學(含中職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應遵循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則。如確實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學校領導要嚴把交通安全關,必須選擇正規租車公司,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嚴禁乘坐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隨行教師應提醒司機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註意乘車安全,系好安全帶,不在車上隨意走動、嬉戲。
  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做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抓緊抓好,杜絕任何麻痹和僥幸心理。對於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原標題:海南:開展校外集體活動須審批 堅持就近就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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